关于报送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名单的通知
各分工会:
学校决定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在职在编教职工给予表彰。此前已表彰过的不重复推荐;上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在岗在职(工作期间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要减去未聘任、个人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年度时间)、受过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等不得推荐。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认定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分工会核实汇总后,于7月13日(星期五)16:30之前将相关报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盖院系公章后提交给校工会李老师,同时报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1、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校工会、人事处
2018年7月6日
附件1
推荐、表彰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任务 |
实施或组织 |
7.6 |
下发通知 |
校工会 |
7.6—7.13 |
各分工会核实汇总 |
各分工会 |
9.1—9.3 |
审 核 |
校工会、人事处 |
9.3—9.5 |
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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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定 |
发文表彰 |
附件2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
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 时间 |
来校 时间 |
从教 年限 |
1 |
*** |
男 |
工程师 |
1988-7 |
1988-7 |
30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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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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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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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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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分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范围:在职在编教职工。
2、从教年限:指参加工作后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时间,包括在其他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
3、原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经组织批准,选送到各类学校脱产进修、学习,或出国留学,或应征入伍,其学习、服役期满后仍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其他情况离开教育系统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不可连续计算。
4、被推荐教职工需同时填写附件3:
附件3
教职工个人工作简历
单位: 姓名:
工 作 简 历 |
19**.**--19**.** ****学校工作 19**.**--20**.** ****学校工作 |
填表说明:
1、请如实填写,时间(年月)、工作单位等要准确。
2、在学校工作后,个人脱产学习(或其他等)请注明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