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北京市教育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发[2012]1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会活动、各分工会、各协会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发票要求: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收据)时,必须核对以下基本内容:
(1) 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不得空白、简写和在“华北电力大学”后面带上学院、部门的名称或“个人;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要求必须使用当年票据。
4、对于理论调研与立项等跨年限较长的发票由财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审核报销。
5、发票(收据)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项目为:旅游费、汽油费、公交充值卡、礼品等发票均不予报销。
7、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收据),工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报销要求:
1、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
2、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具体粘贴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注意:发票不用补边)。
3、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工会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活动车费、少量办公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的内容。
4、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必须写明细或附购物小票。
5、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真伪,并将查验为真的页面,打印后交工会查验,方可报销。
6、小型活动奖品(不超过1000元),做到负责人、采购人,二人核实签名;大型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含))做到负责人、采购人、发放人,三人核实签名。
7、各种活动奖品,做到实购实发。活动奖品需附:购物明细;奖品报销须附:领用单。领用单含:领取人、负责人、发放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领用单要求:A4或(1/2)A4纸大小。
发票分类汇总表:领款人卡号填写完整(非前4位和后4位)。
8、杜绝提前购置大批量活动物品、奖品。
9、报销期间:每年1月20日-12月20日。
三、大额资金:
单笔大额资金(1000元(含)以上)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可使用公务卡(一万元(含)以下)、校工会借用或凭发票领取支票。
四、分工会活动资助:
1、工会对50人以下分工会活动资助500元/次;50-100人分工会活动资助600元/次;100人以上分工会活动资助700元/次。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在工会组织的六大杯赛中获得组织奖的分工会,可获得300元/次的活动资助。
五、协会活动资助:
1、工会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300元的资助,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协会参与的对外交流比赛、演出、专业训练活动,予以适当资助。
六、分工会主席基金:
1、分工会主席基金来源于分工会会员的会费,由工会根据各分工会当年收缴的会费全额拨付。
2、凡上年度获评先进分工会,奖励2000元主席基金;凡上年度获评工会特色奖,奖励1000元主席基金。
3、用于分工会主席组织会员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奖励本分会工会积极分子;对会员生病、“送温暖”等慰问;开展各项工会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等,不得挪做它用。
4、监管方式:划拨额度,报销支取。
每年1月划拨主席基金到各分工会《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支出,使用符合工会工作内容的票据和《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到校工会报销、记录。
5、要求当年报销完毕,如有余额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年底主席基金都归零。
6、注意事项:如若遗失,因当年主席基金未使用部分无法计算,因此无法补记,当年主席基金予以停止使用。请一定注意,派专人保管《主席基金报销账薄》。
七、理论调研与立项:
1、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2、各分工会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工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报销理论调研以外的开支。
3、分工会按审批后的额度报销,不得超额度报销。
4、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调研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车费(不超过经费的一半)、书费、印刷费、办公用品(300元以内)等。
八、其他说明:
1、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100元/人/次,二等奖80元/人/次,三等奖7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工会兼职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工会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800元/人。
(3)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一次,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500元、1000元、800元三个档次,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工会组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酌情校内30元-4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工会组织对外文艺、体育交流比赛,若因比赛场地、时间原因无法统一订车,经工会同意后,队员自驾车(须3-4人拼车)到现场参加活动,可发放车补100元/车/天(场次);若无法拼车, 按照30元/人/天(场次)发放车补。
(8)工会其他评优活动,个人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人/项。
(9)外请专家(教师)讲座(讲课费)标准:1、院士3000元/次;2、高级职称、正处级2000元/次;3、副高职称、副处级1500元/次;4、中级职称、科级1000元/次。
(10)校内专家评委费标准:500元/人/天。
2、分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分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60元/人/次,二等奖50元/人/次,三等奖4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分工会优秀兼职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分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300元/人。
(3)分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500元,需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分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分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分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不超过校内3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分工会为会员过生日,可购买生日蛋糕。开支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需提前一个月统计、购买、发放给下月过生日的会员,生日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领取时附领用单,发票一月(或两月)一报销。
(8)分工会组织全员参与有奖的活动例如:健走等活动,建议一学期只举办一次。
九、《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适用于由工会经费、会费列支的项目,由学校列支的项目遵守大学相关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