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工〔2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分工会建设,激励分工会工作创新,更好地发挥分工会的职能,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组织开展的“特色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为规范操作,特制定《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

 

一、组织结构

成立“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的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要求

各分工会要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院系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从小家建设、民主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关心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策划申报有特色、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各分工会之间也可根据以上要求,策划申报联合活动。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1.以分工会为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分工会拟共同组织的特色活动,可联合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学期分工会独立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每年组织申报时间见具体通知。

3.由“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审批,并确定对批准项目经费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元。

4.项目批准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影响该分工会以后申报特色项目的审批。

四、项目实施

分工会:负责活动通知拟定、组织、报道;

校工会:发布适合全校性参与的活动通知、经费支持。

五、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由分工会凭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规定的有关票据,到校工会根据审批后的额度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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