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京工〔2004〕1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

作者: | 来源:校工会 | 发布日期:2004-08-31
 各分工会、分工会小组:

为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会议精神,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并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而努力工作,经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报校党委批准,校工会于20033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决定》,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我校工会建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深入开展创建“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工作,校工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建家升级领导小组

  长:徐大平

副组长:宁文玉  安连锁

  员:孙忠权  郝英杰  常连生  赵冬梅  许丹娜

陈兆江      

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主任:王 

    二、开展二级“教职工之家”验收

    ()开展“建家升级”活动,是推动工会全面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主要标志。二级“建家”是学校“建家升级”的基础。校工会决定在200412月召开二级“教职工之家”验收会。今年二级“教职工之家”验收工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三个等级。

    (二)各分工会要在1115日之前对照“二级建家考核条件”(修订版)进行自检。经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参评报告(填表并附建家报告)。

    (三)凡2002年通过合格和先进 “教职工之家”验收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更高一级“教职工之家”称号,如不申报升级,也必须进行复验,即对照“二级建家考核条件”(修订版)进行自检。经党总支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复验报告(填表并附建家报告)。

(四)凡准备申报合格“教职工之家”的单位,同时可报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负责人1名为“优秀教职工之友”。凡准备申报先进 “教职工之家”的单位,同时可报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负责人2名为“优秀教职工之友”, 并报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凡申报优秀“教职工之家”的单位,同时可报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负责人2名,为“优秀教职工之友”,并报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

    (五)验收工作由学校建家升级领导小组负责,校工会“建家升级”验收小组组织实施,特邀总支书记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先由分工会主席汇报“建家”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通过投票评出合格、先进、优秀“教职工之家”。

    (六)适当的时间召开表彰会,授予“教职工之家”牌匾和“优秀教职工之友”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申请“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 验收

校工会拟定于20049月-20057月向北京市教育工会申请“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验收。

四、开拓创新谋发展,全力以赴上台阶

校工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制订建家升级方案,按照“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条件,扎实作好各项工作,通过推进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开展工会建设研究项目活动、二级教代会和二级建家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教职工参加建家升级活动,虚心向兄弟院校学习,不断把建家活动引向深入,并修订了《工会宣传工作条例》、《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的资助办法》、《分工会主席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办法》,加强对二级建家的资助力度(修改后的条例见附件);通过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服务教工身心健康的“三服务”创新工作,使我校工会尽快迈上新台阶。

希望全校工会会员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把建家活动与学校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开拓创新,大干快上,为早日把我校工会建成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努力工作。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宣传工作条例(修订稿)

2、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关于分工会开展二级建家活

动的资助办法(修订稿)

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分工会主席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办法(修订稿)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会  教职工之家  意见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         2004830日印发

共印10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宣传工作条例

(修订稿)

 

一、工作职责

(一)各分工会的宣传工作由分工会副主席主管,分工会宣传委员负责。分工会宣传工作重点是对本分工会的活动、经验、做法、热点问题、先进典型等等予以及时充分的宣传报道。

    (二)宣传报道的范围以本分工会工作为主,也可适当向本部门工作的其他方面扩展。

    (三)宣传报道的各种稿件可直接向校工会教工之家网站投递,也鼓励各分工会直接投稿给华北电力大学校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北京教育工会的《北京教工》杂志。各种稿件校工会均要进行统计备案,投稿到校工会网站以外的稿件必须把复印件交校工会一份,便于统计,也利于稿件的尽快发表。

(四)分工会副主席和宣传委员要经常与校工会联系并关注校工会网站,及时就宣传报道工作中的问题、成绩、信息、一段时期内宣传报道的方针等进行交流、沟通。

(五)每年12月份校工会对各分工会投稿数量进行统计,得分计入分工会量化考核宣传积分。各分工会宣传工作的质量将作为评选先进分工会的参考和校工会“建家升级”活动中的考核内容。

    二、关于评选宣传积极分子的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量化考核:1、各分工会的投稿以积分形式,随时在校工会网站上以“管理员排行”发布投稿量化积分情况。2、量化分值:向校工会网站投稿一篇文章积1分,文章在工会网站中登出积5,在《北京教工》上发表一篇文章积10分。

    (二)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1、能充分利用好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工作。如校工会网站以及各分工会的小报、简报、橱窗、黑板报等宣传载体,传递的信息量大、投稿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2、量化分值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评选办法:年终评优会上校工会组织有关领导、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根据分工会总结、宣传工作量化积分及平时所了解的情况评选出每年度的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共10名。

(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附件2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

关于分工会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的资助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建家升级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分工会建设二级教工之家的积极性,校工会从2001年起实施了对积极开展二级建家活动的分工会给予资助的办法,收到良好效果。为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校工会决定加大资助力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条件

凡分工会开展的与建家升级有关的活动,如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营造良好氛围的文体活动等都属资助范围。

二、资助要求

凡申请资助的分工会在开展活动之前,要通知校工会办公室备案。活动之后,要上交校工会一篇报道稿件和有关照片,以便在工会网站上刊登。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自办活动不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

50人以下分工会每次活动资助300元,50人以上分工会每次活动资助400元。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461日起实行。

    

 

附件3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分工会主席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支持分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工作,促进基层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有限的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决定建立分工会主席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所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行事;

    (二)权责统一原则-该基金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并使用;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主席基金由校工会拨发,分工会管理并使用;

    (四)厉行节约原则;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三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1)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2)学校拨交给校工会的经费收入。

第三章  基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基金用于分工会主席组织会员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奖励本分会工会积极分子,对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等,不得挪做它用。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基金由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会员人数拨发。

    第六条  凡通过“二级合格教工之家”验收的分工会增加20%的主席基金;通过“二级先进教工之家”验收后再增加10%;通过“二级模范教工之家”验收后再增加10%。

    第七条  基金由各分工会主席统一安排使用,指定专人管理,支出符合财务手续。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要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年终时向校工会汇报,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九条  随着学校拨给校工会经费的增长,此基金将有所增加。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6月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4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会

文体协会活动基金使用办法

(修订稿)

为积极支持工会各协会开展活动,有效调动各协会独立自主进行创造性工作的积极性,校工会从2001年起建立了文体协会活动基金,对积极开展活动的协会给予一定的资助,该基金建立2年多来,取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为进一步加大对文体协会的支持,现将基金使用办法作适当修改,请文体协会参照修改后的基金办法执行。

一、协会申请基金的条件

凡工会所属各协会均有资格申请该基金。凡协会开展的受协会会员欢迎的活动都属于资助范围。

二、获得基金资助的条件

凡申请基金资助的协会在每学期初要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协会活动的时间、内容、可能参加的人数等,要将此计划报校工会批准。活动结束之后,要上交校工会一篇报道稿件和有关照片,以便在工会网站“文体协会”栏目中刊登。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协会活动不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

校工会将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300元的资助,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每学期1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46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