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疗养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22

一、需提供的材料

1.需提供疗养相关发票:

(一)如报团出游疗养,需提供以下发票,发票抬头:华北电力大学,发票开具内容:旅游费或旅游服务费。

(二)如自由出行疗养,需提供以下发票:本人往返目的地的机票或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抬头:华北电力大学)、300元以内的打车票据。

2.填写发票粘贴单(可在附件下载)1份。

3.填写发票分类汇总表(可在附件下载)1份。

二、报销流程

1.教职工疗养报销审批

每年3月-12月上旬工会办理教职工疗养报销审批手续,过期不予办理。职工本人持事项一中所列材料,到校工会(主楼D座237房间)办理报销审批和备案登记。校工会开具《付款凭证》。

2、报销教职工疗养费

职工本人持工会开具的《付款凭证》及事项一中的相关材料到计划财务处(主楼D座301房间),根据财务处粘贴要求,查验提交。

 

附件1:发票粘贴单

附件2:发票分类汇总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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