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工〔2015〕2号:关于对六届三次教代会代表进行调整、增补的通知

作者:田里 | 来源:校工会 | 发布日期:2015-03-01
 教代会各代表团、各分工会:

2014年我校机构、人员发生了较多变化,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六届三次教代会代表确有必要调整、撤换与增补的,作如下安排: 

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以办理离退休手续为准)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 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备案。

二、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或因工作调整确有必要增加代表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基层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经工会小组充分讨论酝酿,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增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向原选举单位提出增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2.原选举单位基层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选举程序进行增补代表选举。选举会议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及时报学校工会; 

3.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三、 代表团及团长、副团长调整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代表团组成进行适当调整,对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团长、副团长调整应在调整、增补选代表工作程序结束后进行,由所在团原团长主持(原团长已不在本团的,由排序第一的副团长主持),本次教代会所在团的教代会代表推选产生,结果及时报学校工会。

四、 各相关代表团、原选举单位在110日前核对各代表团名单,核定拟调整、增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在120日前完成调整、增补选举代表和调整团长、副团长工作。

 

 

 

六届三次教代会筹委会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