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2012-07-02

各高等学校、直属基层工会:

    市总工会计划在近期内开展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方案仍在酝酿之中。市教育工会因基层单位放寒假等原因,特决定预先做好市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待市总工会正式发文后下发。现将有关事宜初步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对象为2006年12月前被授予市教育工会“优秀教职工之家”或“先进教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组织,已经获得市级模范及以上称号的基层工会组织不参加评选。

  

    二、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条件

    1、校领导班子能够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深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教职工对领导班子满意率高。

    2、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校务公开组织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注重质量,成效明显,教职工满意率高。

    3、能够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所有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

    4、能够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履行“教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开展各项职工互助保险等互助互济活动。

    5、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以“首都教育先锋”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教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活动,制度健全,成绩突出;加强对先进模范人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6、工会组织健全。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民主选举或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按期换届。工会主席按规定享受副校级待遇,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到位。

    能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本级工会组织无重大违纪问题;能够积极吸纳本单位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重视二级和三级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分会和工会小组的“职工小家”建设活动。

     三、要求

    1、基层工会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率达不到80%的不能申报。

    2、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申报活动真正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