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分工会建设,激励分工会工作创新,更好地发挥分工会的职能,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组织开展的“特色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为规范操作,特制定《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8日
华北电力大学工会 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关于分工会承办 “特色活动”的项目实施办法
一、组织结构
成立“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的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要求
各分工会要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院系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从小家建设、民主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关心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策划申报有特色、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各分工会之间也可根据以上要求,策划申报联合活动。
三、项目申报及审批
1.以分工会为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分工会拟共同组织的特色活动,可联合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学期分工会独立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每年组织申报时间见具体通知。
3.由“分工会特色活动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审批,并确定对批准项目经费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元。
4.项目批准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影响该分工会以后申报特色项目的审批。
四、项目实施
分工会:负责活动通知拟定、组织、报道;
校工会:发布适合全校性参与的活动通知、经费支持。
五、经费报销
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由分工会凭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规定的有关票据,到校工会根据审批后的额度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