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作者: | 来源:校工会 | 发布日期:2012-12-07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电党办〔2012〕11号

 

 

关于选举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我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分别于2013年初召开。为了选好代表,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现将选举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比例及代表结构

我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双代表”制度,一次选举,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两个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本届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以学院、机关、后勤、直属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我校实际情况,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比例平均按教职工工会会员的10%以上产生,正式代表总数拟定为340人左右。为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兼顾各方面人员的原则,代表结构为:专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教师代表的60%以上,青年教师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非事业编职工代表也要有所体现。学校党政工领导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工代会代表,选举时,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二、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校部:

序号

选举单位

预分名额

备注

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9+1

王增平

2

能源动力与机械学院

14+1

安连锁

3

经济管理学院

14+1

吴志功

4

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14+1

刘吉臻

5

可再生能源学院

9+1

杨勇平

6

核工程学院

4

 

7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6+1

张金辉

8

政教部

3

 

9

外国语学院

7+1

郝英杰

10

数理学院

9+1

孙平生

11

体育部

3

 

12

机关一

23+2

李双辰

张瑞雅

13

机关二

17+1

李和明

14

图书馆、网络中心

10

 

15

后勤集团

10+1

孙忠权

16

校医院

3

 

 

总计

165+12

 

保定校区:

序号

选举单位

预分名额

备注

1

电力系

13

 

2

电信系

7

 

3

动力系

8

 

4

机械系

8

 

5

自动化系

7

 

6

计算机系

7

 

7

环境学院

6

 

8

科院

11

 

9

经管系

7

 

10

数理系

9

 

11

体教部

3

 

12

英语系

6

 

13

法政系

4

 

14

政教部

2

 

15

图书馆

5

 

16

网管中心

3

 

17

工程中心

4

 

18

机关一

22+1

杨实俊

19

机关二

15

 

20

校医院

3

 

21

后勤

16

 

 

总计

166+1

 

 

要求:院系代表中,专任教师、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教师代表的70%以上;非院系代表中,应有普通职员代表,后勤集团应有工人代表和非事业编职工代表;全校代表中,青年教师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三、代表资格

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经选举当选为代表。

四、代表条件

1、是工会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监督能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4、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能广泛联系群众,敢于为群众说话,热心为群众办事,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在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代表职责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工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工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六、代表权利

1、在教代会、工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工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对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的批评、建议权;

6、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代表选举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分工会按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负责具体选举工作;

2、选举程序。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候选人以工会小组按照代表条件提名,由分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及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经过讨论和酝酿,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10%),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总支审查后,以代表团为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拟选人选名单》(见附件一),并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至校工会,经学校工会审查平衡、学校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筹委会组织组)审查后,方可由代表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主持,进行选举;

3、代表选举以党总支、分工会为单位,参加选举的教职工工会会员人数应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可以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半数票的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4、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指定临时负责人汇总选举结果,填写《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二),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校工会;

5、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工会会员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撤换、补选代表。

八、代表选举完成时间

各选举单位务必于12月19日前完成教代会、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附件:1、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拟选人选

名单

2、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党 教代会 工代会 代表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