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北京市教育工会网站 | 发布日期:2012-11-08

京教工发[2012]5号

各高等学校工会:

各级工会组织如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为指导和帮助各高校工会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高校工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高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各高校工会任期届满需及时向市教育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市教育工会批复同意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如延期换届,需经市教育工会批准。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1.健全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机制

各高校工会领导干部要挑选政治坚定,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知识化、专业化,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进入党委常委会,常务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

2.健全完善工会干部协管工作

北京市教育工会协助高校党委管理各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高校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由党委主管领导及组织干部部门负责人与市教育工会分党组协商征求意见。同时发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提拔任用的应附考察材料。市教育工会分党组做出书面答复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工会。如非原定候选人当选,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3.健全完善换届选举相关程序

工会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保持任期内工会领导干部相对稳定

各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需调动时,应事先征求市教育工会同意,同时提出接替人选。确因调动、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工会相关领导职务时,同样应履行工会选举等相关民主程序。

 

各高校工会应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严格履行工会协助党委管理干部的组织程序。市教育工会将把各高校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工会干部协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关于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征求意见函(参考式样).doc

2.关于召开××大学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参考式样).doc

3.关于××大学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参考式样).doc

4.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doc

5.工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doc

 

北京市教育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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