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学生,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程序

作者: |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学生,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程序 | 发布日期:2013-06-24

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学生,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程序(2014.9更新)

 

为做好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方便学生,服务学生,现将我校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程序整理发布如下:

******* 注意事项!!!请务必首先阅读!!!******

1、 夫妻双方在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应如实反映真实情况,若有隐瞒,后果自负。

2、单位的含义是指具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所开婚育状况证明必须为单位计划生育用章,档案不在单位者,由存档的人才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开具二级证明。

3、回龙观集体户口街道办事处在回龙观镇政府(回龙观中国网通大楼东侧)全程办理,

电话:81749061。   

4、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校工会—主楼D0237房间办公,若依照此程序办理有何不便,请及时联系修改,电话:61772310 李老师。  

5、北京市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事指南 

 http://cpjsw.bjchp.gov.cn/tabid/902/Default.aspx

 *******     ******    ******     ******    ******  

一、关于不办理未婚证明的说明

    根据新《婚姻法》之规定,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未婚证明。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卡(本),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本人未婚证明。

二、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或婚育状况证明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京人口发〔2008〕12号)文件规定: 

    1、已婚育龄在校学生(为学生集体户口),对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常住户口或职工集体户口),应随对方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学校可配合开具,该学生婚育状况证明。

    2、已婚育龄在校女学生(为本市常住户口),可在学校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3、已婚育龄在校男学生(为本市常住户口),对方为外地户口,可在学校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对方为本市非学生集体户口(常住户口或职工集体户口),应随女方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学校可配合开具,该学生婚育状况证明。

    4、已婚育龄在校学生,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可随女方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标注不落户),学校可发放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或配合开具,该学生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或婚育状况证明的办理方法:

   拿齐以下证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楼D0237办理。

   1、请首先在:校工会网站——计划生育栏目——下载:《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通用版)——根据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签名确认——所属院系辅导员审核、签名并加盖院系章。

   2、提供本人入校时的《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原件一份。(本科在校学生除外)

   3、提供本人结婚证、户口卡(本)、身份证,均须原件、复印件一份。

   4、符合在本校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条件的学生,需出具配偶存档单位,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一份(若对方为外地户籍,《婚育状况证明》务必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盖章)。

四、我校毕业生离校,办理婚育证明请参照《关于我校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流程的通知》。

 五、学校不负责办理已毕业学生《生育服务证》或出具有关婚育证明,凡我校毕业学生,户口及档案请尽快迁离学校。

       毕业学生(转户、转档)证明(点击下载)